
- 索 引 号: PT05907-2500-2024-00006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5-16
- 发文字号: 月政〔2024〕32号
- 标 题: 月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将《月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4月1日印发的《月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月政〔2022〕18号)同时废止。
月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月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莆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莆田市秀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莆田市秀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月塘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1.6 主要任务
1.6.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清理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1.6.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1.6.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1.6.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1.6.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应急)。
镇森防指副总指挥:武装部部长、月塘派出所副所长。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森防办”)设在镇应急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负责人担任。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 党政办、应急办、宣教办、林业站、月塘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道安办、农办、文化站、卫计办、忠门供电所。
镇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党政办:督促各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收集掌握森林火灾扑救动态,向镇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应急办: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印发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指导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镇森防办日常工作。同时负责库存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与调运,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宣教办: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协助做好师生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派出所:负责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协助开展火案侦破等工作。承担禁火令期间违章用火行为的查处工作,违章用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为人治安拘留处罚。
民政办: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财政所:负责组织做好镇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安排工作,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需要;按规定及时转下达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各级补助专款。
自然资源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查处林区群众野外违章用火等违法行为。
农办:加强对农事生产性用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禁止烧秸秆、烧田埂草、开荒烧土肥等现象,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文化站: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点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对游客开展防火宣传。
卫计办:负责森林防灭火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忠门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工程施工和电力线路沿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配合开展因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道安办: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所需的车辆和船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临时封闭森林火灾区域相关地段高速路、国道、县道,提出与调整迂回通道;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
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镇应急办,承担日常工作。
2.2 灭火指挥
森林火灾灭火工作由本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镇界森林火灾灭火工作,由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以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注记采用蓝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中度危险。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黄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较高危险。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橙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高度危险。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极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红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极度危险。
3.2 预警接收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接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第一时间向涉险区域的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镇森防指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火险信息,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向各村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村两委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素,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3.3.1 黄色预警响应
3.3.1.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3.1.2 响应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过信息平台将黄色预警信息发布给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指挥部成员。通过信息平台将黄色预警信息发布给镇村两级干部和护林员等。
(2)镇分管领导、安办人员、林业管理人员不能离开本辖区。
(3)严格控制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确保安全用火。镇巡查队伍和护林员分片巡查,制止违章用火。
(4)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各级森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5)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2 橙色预警响应
3.3.2.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将橙色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各村。各村通过信息平台将橙色预警信息发布给辖区内林农。
(2)镇人民政府适时发布林区野外禁火令。
(3)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本辖区履责。
(4)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进入工作状态,适时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工作措施。
(5)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检查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6)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镇巡查队伍和乡村护林员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在清明、冬至关键时段,全面动员组织乡村干部群众、林业执法、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和护林员等全面开展巡山禁火工作,确保每个重要进山路口都有人设卡检查没收纸烛鞭炮等进山火种和开展警示宣传工作、每一片易发火情重要山林都安排有森林消防人员进山巡查并处置突发的火情,力争每一起违反禁火令行为的都能受到处罚。
(7)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进村入户开展森林防灭火警示宣传。
(8)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3.3 红色预警响应
3.3.3.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镇森防办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3)镇政府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动员组织镇村干部、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
(5)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保障,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上报上级部门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扑火工作准备。
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3.4.2 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森防指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上报镇党委、政府。
4.信息报告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试行)》(闽森防办〔2020〕10号)和《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3〕115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省、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重大节假日以及敏感时期,实行零火情报告制度。村值班人员要调度本辖区当日火情及火灾防控情况,于当日17:00前,向镇森防办值班室电话报告。
村级负责人接到火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镇森防办电话报告核实热点的位置、火因及相关情况,镇森防办及时将核实情况报告区森防办值班室。
镇森防办接到电话报警火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区森防办电话与书面(确认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必要时通报毗邻的区、镇和区内相关单位(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6)危及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都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灭火;初判发生受害森林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火灾,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灭火;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灭火。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扑救指挥
接到火灾报告后,指挥长要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火场指挥扑救工作,分管领导(包片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扑救,主要领导1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扑救;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区政府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
5.2.2 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4 伤员救治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5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死亡抚恤。
5.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设施、高速公路地界、铁路地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上报区森防指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员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 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镇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5.3.1 IV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1)镇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上报区森防指协调泉州市森林消防等兵力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向有关部门及驻军通报火险形势,组织协调军(警)地扑火力量,调配扑火物资,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4)根据需要要求区、市森防指调派森林消防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达到5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镇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及时上报区森防指组织调动驻区部队、地方森林消防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上报上级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镇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镇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3.4.2 响应措施
镇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区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市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工作。
(4)组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镇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和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受害森林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进行调查。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村部,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森防指应及时向镇政府上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镇政府及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镇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1.2 森林消防队伍保障
(1)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镇政府要建立与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相适应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2)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要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党政办负责协调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向上级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获取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时气象数据、林业基本图、电子地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3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扑火物资保障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后备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5 储备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满足扑火需要。
7.6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和森林火灾扑救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8.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月塘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及职责分工
月塘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牵头,应急办、自然资源所、农办、月塘派出所、民政局、道安办、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火灾扑救组。由镇应急办牵头,月塘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武装部、忠门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方案;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前方。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卫生保障组。由镇应急办牵头,月塘派出所、民政办、卫计办、道安办、文化站、宣教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做好转移人员的卫生防病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财政所、道安办、统计站、自然资源所、宣教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申请上级预算内资金补助。
五、宣传报道组。由镇党委宣教办牵头,党政办、应急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由月塘派出所牵头,应急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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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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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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