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明确解读范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区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解读主要是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秀屿区政府门户网站是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区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该网站公开。
第四条 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以区政府及区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材料,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区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
区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或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于文件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作出解读并公布至门户网站,同时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第五条 强化督查落实。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部门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上一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及上一年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政策解读工作督查落实工作,并建立通报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