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秀屿区政策解读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20-11-18 15:19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明确解读范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区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解读主要是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秀屿区政府门户网站是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区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该网站公开。

 

第四条 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政府及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材料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区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

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于文件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作出解读并公布至门户网站,同时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第五条 强化督查落实。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部门于每年45日、75日、10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上一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年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及上一年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政策解读工作督查落实工作,并建立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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