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0-1300-2025-00060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9-16
- 发文字号: 莆秀土〔2025〕29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埭头镇英田社区民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5-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埭头镇英田社区民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秀土〔2025〕29号
时间:2025-09-25 09:56
埭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英田社区民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报告》(埭政〔2025〕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莆〔20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英田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土地0.1892公顷作为埭头镇英田社区民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许可、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涉及环保、安全、文物点、历史建筑等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系使用集体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该项目用地涉及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埭头镇英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落实。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