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补贴政策,提高粮油生产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屿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补贴政策,提升耕地地力,提高种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粮食的积极性,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扶持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规〔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审核确认、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审核确认。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若已确权或自然资源部门有认(核)定的可作为补贴对象。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得纳入补贴。禁止出现公职人员、已死亡人员作为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公示。已考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律不得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各镇、村(居)委会以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以实际耕地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2023年结余资金总量,(扣除2023年规模种粮补助资金)和区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各村(居)委会、国有农场开展补贴申报工作。各村(居)委会必须逐户登记,并调查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或信息错误的,各镇人民政府应负责组织辖区村(居)委会尽快再核实修改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材料要拍照保存归档,图片清晰,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填报《惠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项补贴)资金拨付核对表》,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包括骑缝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各镇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要存档以备上级检查。对自愿放弃享受2024年度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应做好相关证明材料(自愿放弃申明、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记录等)收集、保存。
各补贴对象必须主动积极配合村委会做好登记申报工作,在2024年3月28日之前提供在莆田开通且已激活的农商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人的身份证号、最新确权登记面积、补贴面积等基础资料,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补贴账号正常运行(补贴资金可以存入),对无法在规定时间要求之前提供正常、正确补贴信息或拒不配合的补贴对象以视同自愿放弃享受补贴政策处理。
(二)镇级审核。各镇要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及时准确进行申报,各镇负责对各村(居)上报的农户和补贴面积等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核对无误后,形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表格经镇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于2024年4月10日之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随同上报电子版《惠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项补贴)资金拨付核对表》用于补贴发放和数据录入。
(三)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每年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在6月30日之前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主动履职尽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域内村(居)委会、国有农场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补贴信息核实、修改完善、资金审核、公示工作、及时发放补贴。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服务职责,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二)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对镇相关业务人员,镇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办理水平。村(居)委会要对广大补贴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民资金及时拨付到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该文件有效期为一年。2023年印发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扶持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规〔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
2.惠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项补贴)资金拨付核对表(到人到户)
附件1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镇人民政府(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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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别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户数(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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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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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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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附件2
惠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项补贴)资金拨付核对表(到人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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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金发放月份* |
行政村(居)* |
资金发放类型* |
证件 类型* |
补助对象证件证号 |
补助对象 姓名* |
实发金额(元)* |
备注(补贴面积、亩) |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