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屿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对我区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及环境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秀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应急防控体制。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成立秀屿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部(简称区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秀屿公安分局、气象局、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组成。
(二)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区防控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工作;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事件的发生进展,向防控指挥部建议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检疫封锁的建议。
3.应急响应后,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调配防控灾情所需的资金和农药、药械等应急物资。
4.负责向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有关情况;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总结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6.组织现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及农作物有害生物进行分析和评估;负责制定突发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应急经费和防控物资使用建议;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性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区发改局:负责将全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监测、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因灾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人员的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防控物资、人员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开通应急通道。
秀屿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防治物资运送车辆交通安全畅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林地内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及防控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被有害生物伤害后受伤人员的治疗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药械和防控用品等应急物资采购、紧急调运工作。
(四)各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镇要成立本行政区域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本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灾害监测、报告、诊断和发布
(一)监测体系。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二)灾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有害生物暴发、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非本地常见农业有害生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怀疑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应在1个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经诊断,确认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境有生物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并按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灾害诊断。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若不能确定的,可聘请省、市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无法现场确诊的,要采集样本,送至省、市进一步检验确认。
(四)疫情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进行调查、监测和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法规有关规定。对新发现国(境)外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和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对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为3级,分别是: 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1.重大事件。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面积达40%以上,已造成30%以上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突然发生本区尚未发生的农业新传入境有害生物,传入将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较大事件。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面积达30%-40%、已造成20%-30%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我区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新传入境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镇,10个以上村暴发危害的。
3.一般事件。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面积达20%以上,已造成20%以上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我区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新传入境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镇,20个以上村暴发危害的。
(二)先期处置。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时,事发地镇政府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防控处置,防止灾害或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组织专家组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或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疫情进行风险性分析评估,确认后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三)分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区防控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市指挥部。I级、Ⅱ级响应时如省、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要服从省、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做好我区应急防控工作。
2.发生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事件时,疫情发生地镇政府与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并将应急响应情况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响应措施
1.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控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镇政府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防控指挥部应当划定防控区域,因地制宜确定采用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治理技术;调拨应急所需防控物资;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上传下达,信息畅通;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控,将农作物有害生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控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镇政府对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防控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区防控指挥部,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监测区;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区域内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在疫区周边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区之前,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检疫合格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严防疫情扩散;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时处理;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检疫措施、农业措施、物理、生物、药剂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疫情扑灭,将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压低到最小程度;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负责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监测记录,逐日向上级防控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五)响应终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危害因素消除后,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提出应急终止请示,经同意批复后,按照应急级别规定,由相应级别的防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区防控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防控指挥部。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区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灾情发生地农作物有害生物灾情的起因、应急防控行动开展情况、应急防控效应、灾害损失、责任、经验教训和生产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
(二)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对于突发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农业损失的,区农业农村局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地区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也应当制定相应配套的善后处置方案。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区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在应急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区民政局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区防空指挥部要成立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体系,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信息保障。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防控指挥部和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三)应急队伍保障。区、镇均要建立一批高素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专业化防治队伍,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加强对植物检疫员人员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专业化防治队伍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四)经费保障。各镇政府要及时安排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监测预警、植物检疫和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应急响应时,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所需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五)物资保障。建立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并负责农药、药械、燃油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充足。
(六)技术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监测、预警、预报、检疫等应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七、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区防控指挥部定期对各镇应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能力组织检查,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及时、快速启动。
(二)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和奖惩。对在应急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农作物有害生物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业病、虫、杂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2.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农作物有害生物。
3.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4.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农业部或各省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农业病、虫、草有害生物名录。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该文件有效期为十年。2017年印发的《莆田市秀屿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莆秀政办﹝2017﹞83号)文件同时废止。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