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1-1000-2012-00069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2-03-29
  • 发文字号: 莆秀政办〔2012〕35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秀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2-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秀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莆秀政办〔2012〕35号
时间:2012-03-29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莆田市秀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配合单位对照《纲要》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并按时间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精诚协作,共同完成分工任务;残联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区政府将对《纲要》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莆田区秀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

 

任务要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2.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3.试行的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

4.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区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5.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区财政局

6.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区卫生局、残联

7.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8.制定落实残疾人挂号费、诊疗费的优惠政策。

区残联

9.落实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区教育局、民政局、残联、秀屿公安分局

10.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科室建设。

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残联

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2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

区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12.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监测档案。

各乡镇

13.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备注:医疗康复)

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14.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残联

15.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区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残联

16.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区财政局、残联

17.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区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18.城镇新就业残疾人885名。

区公务员局、残联、各乡镇

19.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区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20.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2015年前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

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21.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

区残联

2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区审计局、残联

23.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区地税局

区残联

24.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区公务员局

区委组织部、区残联

25.为1700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

区委农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26.开展 “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27.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区科协、残联、各乡镇

28.区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

区残联

29.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区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30.开展全国无障碍区创建工作。

区民政局、老龄办、残联、各乡镇

3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区委农办、残联、各乡镇

32.制定落实残疾人缴纳有线电视费用的优惠政策。

市广电中心秀屿网络管理站

区物价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33.制定落实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及残疾人缴纳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电信分公司秀屿电信局、移动通信集团秀屿分公司、中国联通秀屿分公司

区物价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34.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的优惠政策。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电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秀屿供电局

区物价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35.制定落实残疾人区内公共交通费的优惠政策。

区交通

运输局

区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36.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区经贸局、秀屿公安分局、残联

37.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

秀屿公安

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38.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

区文明办

区残联

39.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服务计划。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2000人。

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残联

40.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

区编办

区民政局、公务员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

41.全面推进“福乐家园”建设,实施“福乐家园”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申报5所市级达标的“福乐家园”,给予机构奖励和贫困学员补助。

区残联

区残联

区残联

区财政局、民政局

42.帮助850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43.全区社区康复协调员轮训一次。

区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

4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备注:教育康复)

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45.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项目。

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46.为残疾人免费配发3000件辅助器具。遵照执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

区民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

47.建立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

区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

48.努力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

区教育局、财政局

49.全面实施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扶持申报1个省级“福乐盲按店”;扶持15名盲人实现就业。

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秀屿公安分局、秀屿消防大队、财政局

50.扶持2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区委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51.扶持申报2个“福乐种养基地”;扶持1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

区委农办、财政局、各乡镇

52.全面实施“安居行动”,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

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53.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五年计划。

区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54.为10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

55.在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区司法局、财政局

56.为150人次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每人每年补助学习经费。

区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

57.开办“福乐报刊亭”、“福乐爱心店”,扶持130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秀屿邮政分局、各乡镇

58.为有需求的3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区财政局、各乡镇

59.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0.建设2个“福乐健身站”。

各乡镇、区文体广电出版局、财政局

61.每个乡镇配备兼职的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62.举办残疾人运动选拔赛和特奥选拔赛。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各级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区文体广电出版局、财政局

63.建设覆盖15000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区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

区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各乡镇

65.加强区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

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66.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各乡镇

区残联、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67.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区物价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供电局、

68.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区财政局

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残联、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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