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1-1000-2023-00009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5-24
- 发文字号: 莆秀政办〔2023〕18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防范学生溺水措施24条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将《秀屿区防范学生溺水措施24条》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防范学生溺水措施24条
为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各行业的工作职责,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秀屿区防范学生溺水措施24条。
一、学校“五到位”
(一)责任落实到位。要将防范学生溺水纳入学校工作重要日程,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把防溺水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
(二)安全教育到位。每学期至少发放一份告学生家长书,上好一堂专题教育课、播放一部宣传教育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准”,特别是在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能贸然下水施救。通过校园宣传栏、班级文化墙、学校公众号等载体开设专栏,宣传防范溺水知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关系异常等重点学生群体,经常性开展防范溺水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三)家校沟通到位。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多种方式,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每年入夏入汛之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请家长签名回执,确保全员知晓,家校双方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四)警示提醒到位。要加强夏季江河湖库丰水期,特别是暑伏闷热天气期间的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安全防范和避险意识。要组织学生成立联防互助小组,引导学生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劝阻。在寒暑假期间,班主任要经常督促家长看护好孩子,反复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
(五)日常管理到位。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及时联系缺课学生家长,避免脱离监护视线。要排查校园周边风险隐患,及时报请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治。要编制应急预案,经常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学校领导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并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二、学生“六不准”
(一)不准私自下水游泳。要认真学习防范溺水知识,真正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性、危害性,坚决杜绝独自到各类自然水域或者施工形成的水坑游泳。
(二)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要互帮互助,互相提醒监督,发现身边同学有结伴游泳想法时要及时劝阻,发现已经下水的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三)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要树立安全意识,即使有家长和教师带领游泳,也要正确评估自身游泳水平,清楚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下水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要时刻提高警惕,包括室内泳池在内的任何水域,只要现场无人看管、没有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坚决不下水。
(五)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认识到许多水域看似不深,但实际可能存在淤泥、暗流、漩涡、深坑、水草等各种无法预见的风险,不得冒险涉水。
(六)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准擅自下水施救。要加强自我保护,发现同伴溺水时不得轻易下水施救,应当立即大声呼救,寻求附近成人帮助,或者拨打110报警。
三、家长“三必须”
(一)必须依法履行家庭安全教育责任。向学生讲授防范溺水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经常叮嘱孩子遵守“六不准”规定,提升孩子自我保护和自我控制能力。熟知居住地附近、上下学途中的溺水隐患地段,严禁孩子到隐患水域玩耍、洗澡、游泳等。
(二)必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家长要自觉履行成年人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切勿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对孩子的外出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与学校共同守护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三)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认真阅读致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密切关注学校发布的预警通知和温馨提示,配合学校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还要以身作则,注重言传身教,不冒险涉水,为孩子做好榜样。
四、部门“十联动”
全区教育、应急、住建、交通、民政、农业农村、水利、文体旅游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同联动,共同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一)教育部门要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教育工作,牵头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要强化督导问责,对不重视、不尽责、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对学校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二)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危险水域的巡逻,劝阻学生不在危险水域游泳,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三)应急部门要建立农村安全(含防溺水)防范管理机制。配合牵头部门对各镇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
(四)住建部门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复)工。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各镇安监所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各类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治,设置警示标识,完善防护措施,防范溺水风险。
(五)交通部门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六)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全区农村留守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游泳安全意识。
(七)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业耕作、项目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八)水利部门要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事故多发水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河道、湖泊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合理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并进行有效防护。要深入水库周边村屯,悬挂宣传横幅和警示标语。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水闸、小水电站泄洪或发电前,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下游相关区域。
(九)文体旅游部门要指导区内各景点景区加强对内部水域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指导宾馆酒店加强内部游泳池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指导所属的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定期开放游泳池,组织有技能和经验的教师深入学校开展游泳技能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帮助提升师生的游泳技能。
(十)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本辖区内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落实管理责任制;督促各村(居)建立巡查队,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设立防护设施,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实行包干责任制,落实管理职责;督促村(居)委会与学校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