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1-0300-2011-00134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1-10-17
  • 发文字号: 莆秀政办〔2011〕145号
  • 标    题: 关于秀屿区“十二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1-10-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秀屿区“十二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莆秀政办〔2011〕145号
时间:2011-10-17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秀屿区“十二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莆秀政〔2011〕1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能,对落实项目负总责,会同相关协办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及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各协办单位要切实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完成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纳入乡镇和部门的绩效考评内容,区政府将定期对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在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讲评。

四、请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前一年本单位(本部门)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任务落实完成情况,报区地震办公室,联系电话:5858208,电子邮箱:fpxdb@126.com。

附:秀屿区“十二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任务分工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秀屿区“十二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目标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利用市政公园的设施,建成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区建设局

区地震办

区财政局

2011年10月底前

在莆田十一中、莆田二十八中和南日中学建设3个以学校为依托的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区教育局

区地震办

区财政局

2011年10月底前

建设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硬件)。

区地震办

区财政局

区水务局

秀屿电信局

2011年12月底前

配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基本搜救装备

秀屿消防大队

区财政局

2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

区教育局

区委党校

区劳动局

 

2011年12月底前

3

分期分批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排查和加固工作

牵头开展全区建筑物抗震性能排查及加固工作,拟定工作计划。

区建设局

 

2012年12月底前

全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筑物的加固搬迁避让等工作。

秀屿国土资源分局

区建设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全区校舍排查和加固工作。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全区医院用房排查和加固工作。

区卫生局

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和加固工作。

区建设局

全区道路及桥梁排查及加固工作

区交通局

秀屿公路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区水库及水利设施排查及加固工作。

区水务局

相关乡镇政府

长期

4

制定地震信息发布制度

制定地震信息发布预案。

区地震办

区政府相关部门

2012年12月底前

5

全面推广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建设

指导学校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在学生公共安全教育中增加防震减灾知识内容,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区教育局

区地震办

2013年12月底前

贯彻执行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认定区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区地震办

区教育局

6

地震地下流体台网更新升级改造

莆田十一中的地震地下流体台站仪器设备进行更新,对前兆台网系统软件进行升级。

区地震办

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底前

7

地震监测预警发布点建设

利用省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秀屿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点。

区地震办

8

震害防御信息服务站建设

利用省级震害防御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秀屿区震害防御信息服务站。

区地震办

区财政局

2015年7月底前

9

实施农村防震减灾保安工程

普及具有抗震措施的农村住宅标准图集,开展农村民居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资金用于农居改造。

区建设局

2015年7月底前

10

推进“三网一员”建设

落实“三网一员”人员,建立地震群测群防网络。

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地震办

长期

对应急队伍人员开展培训,通过资源整合建设“三网一员”队伍。

区政府应急办

建立“三网一员”相关工作、培训、考核、信息报送和奖惩等制度,指导全区“三网一员”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

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审查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的抗震设防提出要求,并监督执行。

区建设局

秀屿规划办

长期

12

做好电力系统的抗震设防管理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对于属于《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100号令)界定标准内的应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电网规划或通信规划应考虑防火容火备份能力建设。

秀屿供电局

区地震办

长期

做好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管理

秀屿电信局                    

移动秀屿分公司

联通秀屿分公司

13

依法开展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审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区地震办

区发展改革局     

 区建设局

长期

可研报告审批和申请报告核准时,对于属于《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100号令)规定的建设项目,应要求附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地震局的批复,没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省地震局批复的,不予受理。

 区发展改革局    区建设局

区地震办

14

加强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指导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编制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配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区地震办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长期

负责本部门和督促主管重点单位编制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配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区政府相关部门

区地震办

负责所管辖区域和督促所属单位编制及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牵头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地震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区地震应急预案评审,牵头开展区政府地震应急演练。

区政府应急办

区地震办、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5

推进地震应急队伍和各级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统筹、指导和督促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和训练机制,建立装备购置、日常管理和训练的经费保障机制。

依照《福建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要求,组织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长期

16

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示范社区、村庄、企业建设

确定防震减灾示范社区、村居和企业建设目标。

区地震办

各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长期

指导社区和村居开展防震减灾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区地震办

督促各企业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

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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