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0-1200-2023-00006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2-28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3〕2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莆秀政〔2023〕23号
时间:2023-02-28 16:12
近期我区降水偏少,气候干燥,大风天气多,森林火险等级总体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区森防指已发布2023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月24日-3月15日),根据《秀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政府决定从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在全区林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200米以内范围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加强防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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