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0-1200-2024-00076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7-25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4〕124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思源供水有限公司临时接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8-06
- 有 效 性: 有效
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经开区,东峤镇、埭头镇、平海镇,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水利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秀屿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区国投集团,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思源供水有限公司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思源供水有限公司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莆田市思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成立于2002年,负责东峤、埭头、平海三个镇38万群众及木材加工区、东峤工业园区等企业用水大户的供水服务业务。2017年10月1日《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实施后,思源公司未取得供水特许经营权,且自2010年以来公司内部股东纠纷不断,外部大量债务无法偿还,各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目前,秀屿区人民法院正依法公开拍卖,存在供水安全的社会风险。
(二)编制目的
供水工程涉及民生及社会稳定,法院拍卖前后,思源公司可能出现停业歇业、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状况,为确保此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稳妥得到处置,保障埭头半岛群众供水需求和安全、辖区企业有序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特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公共利益优先
临时接管的目的是确保辖区供水的安全性、稳定性、连续性,仅涉及思源公司在临时接管期间的经营管理权的直接干预,不涉及思源公司所有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在市、区各级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3.分组负责,部门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组响应、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临时接管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分职权监控、处理思源公司临时接管事宜。
4.依法依规,有序接管
为确保临时接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成立以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临时接管应急指挥部,统筹开展临时接管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临时接管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林 峰(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方祖辉(区委政法委员会会议成员、副书记)
方金华(区法院副院长)
陈国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智花(市水务集团运营部经理)
沈国辉(区水利局局长)
林立峰(东峤镇镇长)
林正峰(埭头镇镇长)
宋剑平(平海镇镇长)
陈庆雄(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水利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秀屿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木材加工区服务中心、东峤工业园服务中心、上塘珠宝城服务中心、区国投集团、东峤镇、埭头镇、平海镇、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思源公司临时接管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临时调整和完善接管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提供思源公司具体运营的相关保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水利局:负责辖区供水安全监管,指导、监管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具体开展供水生产、运营等工作;就临时接管的相关事宜报请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利局备案;在接管期间统筹负责成员单位和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和协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政法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核。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临时接管工作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波动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管理机制
区司法局:负责思源公司接管事宜征求市司法局意见;指导思源公司临时接管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程序;对涉及思源公司临时接管相关诉讼问题提供法律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先行垫付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临时接管终止并统一结算,买受前产生的费用,由思源公司承担,买受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供水企业(单位)发生劳资纠纷等劳动关系问题和社保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
区卫健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对思源公司及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内部水质监测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同时指导思源公司及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协调相关应急保障资源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信访局:指导并督促各相关镇落实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及时就地解决,避免出现越级赴省进京上访。
秀屿公安分局:组织因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受影响地区社会稳定。会同辖区派出所,做好思源公司及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日常经营秩序监控,负责临时接管现场秩序维护与突发事件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思源公司开展商事主体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思源公司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涉及思源公司登记事项及价格收费等投诉举报依法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区国投集团:临时接管期间维持水厂正常运营,临时接管终止后,对整个临时接管期间的资产变化、财务收支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东峤镇、埭头镇、平海镇:切实履行属地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供水保障维稳及信访投诉调解工作。
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指定,建议邀请市水务集团下属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接管,在临时接管期间,协助政府对思源公司实施临时接管,开展仅限于与供水保障相关经营活动,确保原思源公司供水服务片区的供水安全、稳定与连续。对临时接管期间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负责临时接管期间公司运营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临时接管工作组
临时接管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成:区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相关镇参与。
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相关单位以及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工作组
组成:区水利局牵头,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镇、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参与。
职责:临时接管期间,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临时接管处置工作,保障接管过程顺利进行,确保各片区供水安全。
3.法律保障组
组成:区司法局牵头,区法院、区法律顾问参与。
职责:对思源公司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形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对临时接管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临时接管过程中的实体及程序合法;对临时接管期间产生的纠纷及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指导。
4.治安维稳组
组成:区委政法委牵头,信访局、秀屿公安分局、相关镇和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参与。
职责: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密切关注事态,掌握不稳定因素,指导做好化解工作,落实稳控责任,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
5.宣传舆情组
组成: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镇参与。
职责: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收集、跟踪舆论情况,协调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6.物资保障组
组成:区水利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相关镇、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参与。
职责:组织、配送、调拨突发情况发生时所需的应急物资及设备等。
7.资产监督组
组成:区水利局牵头,区国投集团、区法院、相关镇参与。
职责:启动临时接管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清点审核,同时委托公证处对临时接管资产、资料的清点、移交进行全过程公证;临时接管期间,监督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在临时接管期间的财务收支、资产使用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动态审计监督,每月出具财务报表。临时接管终止后,对整个临时接管期间的资产变化、财务收支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8.接管前期工作组
组成:区水利局、区法院、埭头镇政府、平海镇政府、东峤镇政府、莆田市水务集团、区国投集团。
职责:临时托管期间维持水厂正常运营,保障辖区正常供水;指导做好水厂正常运营管护工作等工作。
9.资产拍卖及案款处置组
组成:区法院。
职责:负责思源水厂的资产拍卖及案款分配。
三、临时接管法定启动事由
(一)接管依据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城镇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应当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1.不按照规定提供供水服务,严重损害用户权益的;
2.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3.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水的设施、设备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5.擅自停业、歇业的;
6.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水。
(二)启动情形
根据上述接管依据,结合思源公司目前的现状及风险因素,出现以下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形的,应启动临时接管。
1.未经政府同意,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的;
2.因转让股权而出现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授权资格条件的;
3.达不到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4.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公众利益;
6.不按规定改造和维护公用设施的;
7.擅自停业、歇业的;
8.不履行法律、法规和授权书规定义务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临时接管的实施
(一)临时接管程序
1.启动程序
法院执行拍卖程序前后,思源水厂一旦出现法定启动事由后或出现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形,经区政府批准启动预案,明确临时接管的启动时间、接管理由、接管期限等。
2.接管程序
2.1.告知 区政府批准启动预案后,区水利局向思源公司作出并送达临时接管告知书,同时送达1日后举行临时接管公开听证会的听证通知书,送达的同时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
2.2. 听证 区水利局依法组织召开临时接管思源公司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单位)包括区水利局、思源水厂产权所有人、辖区居民代表等。
2.3. 决定 区水利局根据听证报告结论,提请区政府批准是否实施临时接管。如区政府批准实施临时接管,将成立临时接管委员会,配合临时接管应急指挥部开展临时接管相关工作。临时接管应急指挥部指定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并做好实施临时接管准备,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委托市水务集团下属单位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接管。同时由区水利局下达临时接管决定书,并向市水利局报告。
2.4. 实施 区水利局向思源水厂产权所有人送达临时接管决定书,并告知思源水厂产权所有人相应的复议、诉讼权利。送达的同时实施临时接管,接管现场邀请公证机构见证印章、证照、档案、账册及财产清单移交过程。如相关单位或个人不予配合的,由秀屿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2.5. 公告 在送达临时接管决定书的同时,向社会公众、消费者公告临时接管决定书,并公布临时接管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和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的供水投诉电话、邮箱。
3. 如出现擅自停水等紧急情形时,经区政府批准,立即组织接管,同时启动相关法定临时接管程序。
(二)临时接管内容
1.运行。由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进驻思源水厂,负责水厂运行管理,确保思源水厂供水服务片区的供水安全、稳定、连续。并对临时接管期间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负责临时接管期间公司运营的安全生产管理。
2.人员。临时接管期间,思源水厂管理层(包括股东代表、总经理等高管)不予留任,对水厂现有中层、基层员工(包括片区经理、收费员、维修队、水厂运行员工等)根据岗位实际需求经初步考核合格者留用至临时接管结束,期间工资、各项福利正常发放。临时接管期间,员工可参加新的运营主体通过第三方劳务外包的公开选聘,并根据临时接管期间的工作表现给予优先聘用。
3.安保。由秀屿公安分局派人进驻思源水厂,各镇组织工作专班,落实稳控责任,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
4.舆论。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并对大型用水大户进行走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收集、跟踪舆论情况,协调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阻挠接管
当思源公司股东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阻挠接管,采取封堵大门、封闭道路等违法行为,阻挠区政府临时接管。
区政府委托的临时接管单位立即上报临时接管应急指挥部,治安维稳组立即组织做好维稳工作,保障水厂正常运行。
秀屿公安分局组织人员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秀屿公安局安排6名以上民警驻扎水厂(渚林水厂生产区、赤石一体化水厂、思源水厂营业厅各安排2名),辖区镇政府安排联防人员15名(渚林水厂生产区、赤石一体化水厂、思源水厂营业厅各安排5名),并按照区指挥部通知增减人员。
临时接管单位成立专班,24小时对水厂安全进行巡逻,加强各个角落的监控。
2.破坏供水设施
临时接管期间,当思源公司股东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故意破坏供水设施。
区政府委托的临时接管单位立即组织抢修,有阻挠抢修或有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立即上报临时接管应急指挥部,秀屿公安分局组织人员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临时接管单位成立抢修队伍,加强管道巡逻检查,及时抢修供水设施。
3. 因自来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或水质恶化,或预计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水,且造成1000户以上群众连续停水。
(1)动员和组织一切社会力量,抢修损坏的市政(村镇)供水管网等给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供水的应组织送水车,实施应急送水服务;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临时接管单位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体动态变化,区卫健局加强思源水厂的水质监管;根据需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自备地下水源,必要时设置集中供水点,调度村内的水源(机井等)。
(2)根据需要及时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交警、城管消防等部门(单位)做好交通组织、送水车(洒水车、消防车等)调集等工作,共同完成给水设施抢修、停水区域送水等应急处置。
(3)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等;限制或者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等。
(4)由秀屿公安分局打击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临时接管处置原则
1.临时接管的目的是确保辖区供水的安全性、稳定性、连续性,仅涉及思源水厂在临时接管期间的经营管理权,不涉及思源水厂所有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临时接管期间思源水厂的利润或亏损均由水厂所有权人享受或承担,临时接管期间的运营成本、因临时接管发生的相关费用均从日常运营收入中支出。日常收入不足开支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临时接管终止并统一结算,买受前产生的费用,由思源公司承担,买受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对思源公司实施临时接管,该行为非盈利行为,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仅收取协助管理成本费用。
3.接管期间,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应尽到合理审慎的经营管理义务,仅开展与保障供水安全相关的经营活动,确保片区供水安全、稳定。应加强对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片区供水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思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临时接管终止
1.经临时接管法定启动事由消除的,经指挥部调查核实评估后,认定事由消除,且思源水厂在法拍后能够无条件配合向新的运营主体完整移交的情况下,符合终止条件的,由指挥部提请区政府批准是否终止临时接管程序。
2.临时接管程序终止的,临时接管受托管理单位将负责运营的思源公司相关资产、账册按临时接管指挥部要求移交思源公司或新的公司运营主体。资产监督组负责牵头对临时接管期间的财务收支、资产变化情况进行审计结算,并完成结算追偿等相关工作。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莆田市秀屿区临时接管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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