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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东珊同志任莆田第十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凡炜同志任莆田第十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林海清同志任莆田第十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机构升格前,林朝晖、卓文达、宋庆清等3位同志的莆田第十中学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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