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0-0101-2024-00087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0-12
- 发文字号: 莆秀政人〔2024〕25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姚晓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0-2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姚晓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莆秀政人〔2024〕25号
时间:2024-10-28 10:43
区政府有关单位:
姚晓娟、刘欢、陈程等3位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经研究决定:
姚晓娟同志兼任莆田市秀屿区行政学校副校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起算;
刘欢同志任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起算;
陈程同志任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起算;
机构改革前,刘欢、陈程等2位同志的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五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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