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1-0200-2022-00005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3-08
  • 发文字号: 莆秀政办规〔2022〕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扶持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 发布日期: 2022-03-16
  • 有 效 性: 废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扶持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莆秀政办规〔2022〕3号
时间:2022-03-16 16:33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规范种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屿区扶持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8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扶持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全区范围内种植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和大豆(菜用大豆除外)粮食作物,单季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包含: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粮大户需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补贴)。

(二)条件要求。申报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必须签订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起止日期需包含申请补贴粮食作物整个生产季,合同需经所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经管站)登记备案并鉴证。规模种粮农田应相对集中连片(间隔15米以内田块视同连片),跨镇的种粮经营主体,需分别向田块所在镇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种粮经营主体,每季每亩予以补贴50元,其中30元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切块支出,20元由区级财政承担,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各经营主体补助面积依据:拟申请补助单位委托第三方具备乙级以上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种植面积测绘报告。该补助政策可以与其它种粮扶持政策叠加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秀屿区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秀屿区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详见附件2);

(三)粮食作物种植区域示意图需标注坐落地点名称、标志物、面积等);种植面积测绘报告(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一份及阅读测绘报告的相关软件)。

(四)申报规模种粮经营主体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经所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经管站)登记备案并鉴证的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六)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保单复印件(种植水稻的大户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规模种粮经营主体须在粮食作物播种前15天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补贴申报,如实填报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申报表和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并附申报材料一式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责任由经营主体承担。未提供申报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全的,村委会可不予受理。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上报本村土地流转面积情况证明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合同证明,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实际种植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申报表中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初审结果,汇总形成村补贴面积分户清详见附件3),随同申报材料一式贰份上报所在人民政府。村补贴面积分户清须经具体经办人、村书记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

(三)镇级审核。镇负责对村级初审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镇、村二级联合现场核实,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填报面积核实情况表详见附件4),汇总填报补贴面积汇总表(详见附件5补贴面积汇总表在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补贴面积分户清单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附1-5流转合同、种植区域示意图、公示材料等)于作物收获前一个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的所有材料均须按要求做好签字、盖章等工作。

(四)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镇核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实际种植作物种类进行抽查核实,每个镇抽查的户数不少于申报总户数的30%,发现弄虚作假的主体取消当年及今后2年的补贴申报资格。复核抽查无误后网上公示7天,如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确定补贴面积。

(五)资金拨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公示确定的当年度总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列入次年区级财政预算。区农业农村局于次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起拨付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通过“一卡通”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对公账户及时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上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模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加强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委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受理、初审、汇总、公示等工作,加强对申报面积、相关材料的初审,做好对种植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会同镇进行现场核实。镇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发动,根据各经营主体提供的种植面积测绘报告组织开展申报面积一一现场核实,做好规模种粮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公示建档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规模种粮大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申报材料复核、实地抽查、汇总、公示补助资金测算、拨付等工作。

(二)严格公示,健全档案对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要及时公示,在种粮面积确认后,上报备案前在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进行网上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每次公示须附举报电话,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各镇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建档备查,按附件顺序依序规范装订成册。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责令收回补贴资金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1.秀屿区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申报表

2.秀屿区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

     村)

3.秀屿区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面积分户清单

4.秀屿区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

5.秀屿区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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