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0-0900-2022-00050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8-01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2〕122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平海镇卓东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08-11
- 有 效 性: 有效
你镇上报的《关于申请实施秀屿区平海镇卓东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方案的请示》(秀平政报〔2022〕114号)收悉,依据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上报的卓东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秀屿区平海镇卓东村,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平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度)。
二、项目总规模为46.93亩,可新增耕地45.32亩。
三、土地开发主要工程量情况。
地面物清理工程:地面物清杂2143㎡,杂树砍伐214棵。
土地平整工程:机械挖填土方14040m³,外运耕作层土并摊平9064m³,筑田埂、田坎255m³,梯壁无纺布覆盖952.92㎡,拖拉机翻耕90.64亩。
灌溉排水工程:新建取水坎1座;新建灌排渠2条,总长度1305m;新建干管1条,长度235m;新建蓄排沟1条,长度95m。
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1条,长度331m。
生态防护工程:梯壁撒播草籽0.095hm²。
土壤改良工程:使用商品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地力,确保耕地平均质量达到国家利用等别9.9等。
四、项目预算情况
土地开发项目共需要资金为184.4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57.49万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费用68.28万元,灌溉与排水工程费用73.16万元,田间道路工程16.05万元),其他费用21.63万元(其中前期工作费6.22万元,工程监理费3.94万元,竣工验收费5.71万元,业主管理费4.85万元,商品有机肥费用0.91万元),不可预见费5.35万元。
五、项目业主由平海镇人民政府担任,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土地开发工作。
六、本项目应在批准后3个月内实施完成。
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所在镇村、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或农户自行开发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5号)等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土地开发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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