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0-0900-2022-00051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8-01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2〕12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东庄镇东红村2022年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08-11
- 有 效 性: 有效
东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申请实施秀屿区东庄镇东红村2022年旱改水项目方案的请示》(秀东政〔2022〕59号)收悉,依据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上报的东红村2022年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秀屿区东庄镇东红村,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东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度)。
二、项目总规模为35.07亩,可新增水田面积34.79亩。
三、土地整治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田埂夯筑181m³。
灌溉排水工程:改建引水坝1座,新建抽水泵站1座;新建干管2条,总长度223m;新建支管8条,总长度763m;新建农沟1条,长度77m;新建泵房输配电工程(10KV低压线路架设),长度0.21km;田间排水涵管9m;镇墩13个,田间放水阀井49个,闸阀井10个,管过原有水泥路4m。
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3条,总长度616m;新建T型路口7座;新建回车场1座。
土壤改良工程:使用商品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地力,确保耕地平均质量达到利用等别7.5等。
四、项目预算情况
土地开发项目共需要资金为88.5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71.7万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费用0.31万元,灌溉与排水工程费用21.66万元,田间道路工程49.73万元),设备购置费1.18万元,其他费用13.12万元(其中前期工作费5.4万元,工程监理费1.82万元,竣工验收费2.88万元,业主管理费2.32万元,商品有机肥费用0.7万元),不可预见费2.56万元。
五、项目业主由东庄镇人民政府担任,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土地开发工作。
六、本项目应在批准后3个月内实施完成。
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所在镇村、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或农户自行开发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5号)等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土地开发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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