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0-0900-2022-00055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8-01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2〕127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东庄镇大象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08-11
- 有 效 性: 有效
东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申请实施秀屿区东庄镇大象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方案的请示》(秀东政〔2022〕53号)收悉,依据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上报的大象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塘边村、石码村、西温村,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东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度)。
二、项目总规模为14.49亩,可新增耕地14.49亩。
三、土地开发主要工程量情况。
地面物清理工程:地面物清杂9657㎡。
土地平整工程:机械挖填土方905m³,外运耕作层土并摊平1201m³,筑田埂、田坎74m³,拖拉机翻耕28.98亩。
灌溉排水工程:新建机井4座。
土壤改良工程:使用商品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地力,确保耕地平均质量达到国家利用等别8.7等。
四、项目预算情况
土地开发项目共需要资金为62.8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41.88万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费用6.82万元,灌溉与排水工程费用35.06万元),设备购置费6.29万元,其他费用12.82万元(其中前期工作费5.3万元,工程监理费1.2万元,竣工验收费4.38万元,业主管理费1.65万元,商品有机肥费用0.29万元),不可预见费1.82万元。
五、项目业主由东庄镇人民政府担任,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土地开发工作。
六、本项目应在批准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
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所在镇村、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或农户自行开发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5号)等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土地开发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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