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0-0900-2023-00040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6-21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3〕84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电力工程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3-07-12
- 有 效 性: 有效
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电力工程专项规划(修编)的请示》(莆秀发改〔2023〕3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并经专家审查的《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电力工程专项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石门澳产业园全域及北侧的霞塘地块,规划面积为38.13平方公里,其中石门澳产业园规划范围为:北至现状的秀港路(疏港路),南至规划的东吴西大道,西至LNG大道和海域澳口,东至城港大道,规划面积35.77平方公里;霞塘地块规划范围为:北至规划的秀港大道,南至沁峤路,西至城港大道,东至规划的济民街,规划面积2.36平方公里。
二、同意《专项规划》为满足园区电力负荷增长的需求,建设“电源充足、系统稳定、供电安全、灵活运行”的电网,对园区内35kV及以上电力设施进行全方位、高标准的规划布局,使其与城市建设相协调,实现电力设施用地合理预留、避免多占地、避开生态敏感区,最大程度的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石门澳产业园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专项规划》的文本和规划图由你局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四、石门澳产业园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严格实施规划,切实把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并做好园区电力设施建设保护等工作。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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