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0-0900-2024-00096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1-19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4〕18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及岸线分区规划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4-11-25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及岸线分区规划的批复
莆秀政〔2024〕181号
时间:2024-11-25 08:37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秀屿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及岸线分区规划的请示》(莆秀水利〔202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闽水建管〔2017〕78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通知》(闽水函〔2020〕173号)和《关于开展莆田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以下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以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等规定,编制完成的24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及岸线分区规划。

  二、规划自批复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发现局部确需调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商调整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监督,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建、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范围线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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