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1 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有关规定,我局认真组织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ptxy.gov.cn/zfxxgkzl/bmzfxxgk/xyqfgj_27181/xxgkndbg/)。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秀屿区人民政府1号楼220室,邮编:351146,联系电话:0594-5851774)。

    一、总体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结合单位职能,深入探索和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和运行机制,保障群众对我局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打造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的文明机关。2020年主要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4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有关工作动态及其他应公开的信息22条。

    1.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我局制定出台了《莆田市秀屿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莆秀发改〔2020〕80号),文件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8方面26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提供了开展重大项目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有效提高发展和改革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水平。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全力推进政策执行透明,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开,使政策执行阳光透明。我局以区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工程招标的通知》(莆秀政办〔2020〕47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招投标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对该文件及时编写政策解读进行公开,确保政策得到落实。同时围绕“六稳”、“六保”,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保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2020〕50号)、《关于落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莆秀发改〔2020〕57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安全线”。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严谨稳妥、公开透明。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认真研究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实行承诺连带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分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认真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报表、季度报送、年度报告,并做好公开信息材料移交区档案馆统一归档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我局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二是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新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上年度结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内外部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渠道,努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同时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了招投标、粮食行业、投资、项目审批等四大领域的随机抽查,2020年抽查单项数14个,其中招投标领域4个、粮食领域1个、投资领域2个、项目审批领域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个。涉及2个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其他抽查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帮助鞍钢冷轧钢板、星球珠宝集团等11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监督保障方面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林玉树任组长,党组成员郑若霖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认真研究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把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量化到了工作岗位和人头。实行了承诺连带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分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24

 0

行政强制

2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度和效率不高,一些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解读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主动性不足等。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注重对发展改革工作新政策的解读,确保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政策解读,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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