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学校(园):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工作标准(试行)》《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公布2025年市级层面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的通知》(莆委教育秘〔2025〕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经收集汇总、精简合并、审核确认,现将2025年区级层面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予以公布。
2025年秀屿区区级层面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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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办 单位 |
活动名称 |
开展时间/每校频次 |
开展 方式 |
对象 范围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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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卫生 |
每学年不 超过2次 |
现场督导、抽检等 |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2.《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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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卫健局 |
学校卫生健康管理 |
每学年不 超过2次 |
宣教、应急处置、常见传染病防控、现场学生体检、实地检查等 |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 |
除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之外,未列入白名单的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其中,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原则上每校每学年不超过2次;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校每学年不超过1次;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诚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教育等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原则集中在每月第一周统一开展,其余时间一律“静校”;每年3-6月份,原则上不安排到普通高中开展。
各单位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六个最”要求,通过“一个中心连两端”协同调度,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切实为学校、教师减负。
中共秀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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