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发改委(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22〕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发改委(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等部门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规〔2022〕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等有关文件分工任务要求,保持既定的租金减免工作机制不变,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推动我市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在9月底前落地生效。
二、加强上下联动、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级主管部门的同时一并抄送所属辖区住建部门统计汇总;市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将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报各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一并抄送市住建部门统计汇总;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于每月26日前将本部门管理的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数据报送市住建局统计汇总;市自然资源局于每月26日前将直管公房租金减免情况统计数据报送市住建局统计汇总。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组织对减免租金落实情况、转租情形下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承受租金减免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涉及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莆田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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