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个人: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对部分品目补贴额实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将对部分品目补贴额进行调整,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
二、福建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5月25日
转载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2205/t20220525_5919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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