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和要求,已注册拖拉机达到规定使用期限的应当强制报废,下列4台多功能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秀屿区农机化中心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2024年1月31日
| 序号 | 所有人 | 号牌号码 | 品牌 | 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报废截止日期 | 报废原因 |
| 1 | 蔡清龙 | 闽03-63085 | 成功 | CG-201CZm | 2015-01-27 | 2024-1-27 | 达到报废年限 |
| 2 | 陈国富 | 闽03-63108 | 成功 | CG-181CZm | 2015-01-27 | 2024-1-27 | 达到报废年限 |
| 3 | 吴元财 | 闽03-63101 | 成功 | CG-201CZm | 2015-01-13 | 2024-1-13 | 达到报废年限 |
| 4 | 杨一海 | 闽03-63106 | 成功 | CG-181CZc | 2015-01-13 | 2024-1-13 | 达到报废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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