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执法机关 | 行政强制时间 (2025.03.31-2025.04.29) |
执法对象 | 执法地点 | 执法类型 | 执法内容 | 执法结论 | 备注 |
| 1 |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3.31-2025.04.29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坷荧食杂店(刘梅珍)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书园南街32号 | 行政强制 |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菊花饮料4包(其中三包生产日期为20240101,另外一包生产日期为20240219,保质期均为12个月)、黑加仑果汁糖(生产日期:20240120,保质期:12个月)1包和选多味(橡皮糖混合装)(生产日期:20240301,保质期:12个月)3包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将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 | 予以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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