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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机关 |
行政强制时间 |
执法对象 |
执法地点 |
执法类型 |
执法内容 |
执法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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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19-2025.5.23 |
周美发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溪边村前厝304号门口 |
行政强制 |
2025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平海派出所民警、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溪边村前厝304号门口路边由当事人周美发经营的猪肉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32.25公斤,上述猪肉表皮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猪肉的进货票据、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将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 |
予以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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