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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机关 |
行政强制时间 |
执法对象 |
执法地点 |
执法类型 |
执法内容 |
执法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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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13 |
吴良芳 |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月埔村郑厝154号 |
行政强制 |
2025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吴良芳经营的猪肉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94.78斤。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猪肉表皮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猪肉的进货票据、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上述涉嫌商标侵权商品予以扣押,扣押期限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1日。 |
予以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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