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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机关 |
行政强制时间 |
执法对象 |
执法地点 |
执法类型 |
执法内容 |
执法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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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8.24-2025.9.22 |
莆田市秀屿区宜和鞋面加工厂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西柯村南牌23号 |
行政强制 |
根据移交线索,我局执法人员联合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平海派出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西柯村南牌23号的莆田市秀屿区宜和鞋面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有已加工的标有“DIOR”注册商标的鞋面488双、已加工的标有“DIOR”注册商标的鞋舌256片、已加工的标有“耐克勾型”注册商标的鞋面80双,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商标使用授权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予以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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