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原料污染问题、聚焦知假造假问题、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秀屿区平海镇某食杂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0日,根据线索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的某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家销售海王酒已超过保质期。
秀屿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515.2元。
案例2:秀屿区笏石镇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2月26日,根据舆情线索,秀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的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网页上发布“轻松应对、不惧保肝”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证明材料。
秀屿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200元。
案例3:秀屿区笏石镇某零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0日,根据线索秀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的某零食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开口松子、旺炭烧腰果、带衣腰果、扁桃仁、米饼红糖、古法浓香瓜子、话梅味南瓜子、红豆味铜锣烧等8种食品超过了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
秀屿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63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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