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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及晚稻、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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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

、补助对象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 20 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内容

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 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助(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干籽粒的大豆、玉米,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同时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再予以叠加补助。

、补助标准

规模种粮每亩补助 300 元,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每亩叠加补助 300 元。以上补助市、两级财政各承担 50%。

、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区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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