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依据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
二、补助对象
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同一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连作早稻和晚稻均超过 30 亩(含 30 亩)的主体予以补助。
四、补助标准
按早稻种植面积每亩予以补助 200 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示、联文上报、市级汇总”的流程进行。省厅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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