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4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54号)
二、补助对象
山区地区流转集中连片流转 20 亩(含)以上承包地的农 业经营主体;首次撮合流转签约成功 5000 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平台。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山区地区流转集中连片流转 20 亩(含)以上承包地的农 业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 150 元奖励,县级配套奖励每亩 150 元;对首次撮合流转签约成功达 5000 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平台, 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费 20 万元,达 20000 亩,一次性给予平 台奖励补助费 50 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县级验收、市级公示、下拨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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