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
支持18周岁(含)-65周岁(含)、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二、补助内容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以户为单位发放,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免担保贷款。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给予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对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用于偿还旧贷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四、申报程序
按照“脱贫户申请、镇村审核、农商行审批发放贷款、贴息还款”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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