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二、补助对象
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
三、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
四、补助标准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 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仙游县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70 元,市与县级财政各补助 5 元,其他各区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50 元,市与县级财政各补助 15 元。
五、申报程序
养殖场处理病死猪数量由当地乡镇政府指定人员现场签名确认,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汇 总上报,市级农业、财政审核盖章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财政、 农业农村厅联合下拨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至各县区,市财政、农业下拨市级配套资金至各县区,在补助资金下拨前将养殖场名称、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张榜公示七天,后由当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下拨至各生猪养殖场。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