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在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0元,提高到每月150元。
二、补助对象
当年度全区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助内容
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150元/月/人,按省、市、区承担比例4:3:3进行补助。
五、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资格审核、张榜公示、聘用发放”的流程进行。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各村级动物防疫员账户,每半年拨付一次。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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