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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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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

、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三、补助内容

(一)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

(二)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6类,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管理,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公布。

、申报程序

(一)旧机运送。机主自愿交售拟报废农机,并与回收企业自主协商回收价格、运送方式等,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来源归属材料。

(二)旧机审核。回收企业对机主是否属于补贴对象、拟报废农机是否属于报废补贴农机范围、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是否清楚合法、是否达到年限或其他条件等进行核对。

(三)拆解旧机。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行业标准,规范拆解旧机,并拍摄拆中照片(应包括发动机等主要部件破坏性处理照片)、拆后照片,连同拆前照片,上传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四)牌证注销。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后,机主应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机具牌证等,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销牌证,牌证注销后,农业农村部门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五)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来源归属材料、银行卡(农民原则上要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等,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核,在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结算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资金;不通过的,应第一时间退回结算材料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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