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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秀屿区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3-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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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农技):

  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根据《2025年福建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4]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秀屿区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秀屿区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 2月25日

  秀屿区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监测是科学利用耕地资源,建设可持续农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监测能及时了解耕地质量动态变化趋势,对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保障日常运行,按照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次年发布本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点的设置

  监测点主要选择在能代表我区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分布面积、生产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上。目前我区共有8个监测点为:秀屿区月塘乡西园村赤砂土D38(省级)、秀屿区埭头镇湖东村黄泥砂田D82(省级)、秀屿区平海镇赤坡村赤砂土PT01(市级)、秀屿区埭头镇湖东村赤砂圭P003(市级)、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赤砂土XY01(区级)、秀屿区级平海镇西柯村灰黄泥沙田XY02(区级)、东峤镇珠川村沙底灰泥田XY03(区级)、笏石镇苏塘村XY04赤砂土(区级),其中XY03、XY04列备选点。监测点的管理由监测点所在镇农技站和区土肥站共同负责。

  (二)监测点的处理

  1、不施肥处理(空白区):旱地小区面积66.7m2左右,用设置保护行、垒区间小埂等方法隔离。水稻田小区面积33.3~66.7m2,用水泥板或其它材料作隔板,防止肥、水渗透,隔板高0.6~0.8m,厚0.05m.埋深0.3~0.5m,露出地面0.3m。

  2、常规措施处理:面积不小于333.3m2或直接用大田定点观测。以当地主要种植制度、种植方式为主,耕作、栽培等管理方式、施肥水平、作物产量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

  3、标识牌设立:新建耕地质量监测点,按照《关于规范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的通知》(闽农土肥[2017]10号)的要求设立标识牌。

  (三)监测内容

  1、建点时的调查:主要调查监测点的立地条件、农业生产概况及监测点剖面的理化性状,并填“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详见《规程》附录D)、“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详见《规程》附录E),同时附监测点相关照片。

  2、年度监测内容: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实施,并填写“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记载表”、“监测点施肥明细情况记载表”、“监测点作物生产记载表”“监测点年度监测数据汇总表”,具体详见《规程》附表。

  3. 其他:根据监测点情况,可设置施肥简比试验。

   (四)监测点采样

  土壤农化样采集。在本年度秋收后、秋播前进行在监测地块采集土样。土壤样品需由具有采样经验、熟悉采样方法的技术人员采集。采样时,一要将采样部位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二要按照“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在监测田块按“S”型或棋盘布点等方法布设采集15个以上分样点混合均匀后,再采用“四分法”留存土壤样品;三要在采样后注意挑出根系、秸秆、石块、虫体等杂物,以免给土壤检测带来误差。

  (五)土壤样品的送样与

  为确保样品分析的准确性,减少误差,按省站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将监测点的土样风干后送至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由省站统一招标的承检单位)统一化验。2025年土样年度检测指标有9项,分别为:耕层厚度、土壤容重、土壤 pH 、有机质、全氮、水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

  (六)编写报告

  每年在监测工作结束后,根据监测数据,编写并发布秀屿区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建议等内容。

  三、资金用途

  耕地质量监测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点耕地占用租金、标志牌设立、空白区的建立、减产补贴、田间观察记载、土样采集及处理、土样检测、监测技术培训、数据分析、建立监测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购买墒情监测设备、墒情监测点建设等相关支出。

  四、相关要求  

   (一)上报数据要求

  监测点所在镇农技站需填报《施肥明细情况记载表》、《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记载表》和《作物生产记载表》,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作物名称、作物品种、大田起始与结束期、无肥区及常规措施区果实与茎叶产量、有机肥与化肥施用量(折纯量,其中有机肥包括秸秆还田折纯后的养分量)等。上报数据前,有关镇农技站要对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科学性、差异性进行审核,所有表格各镇农技站要留底存档。区农技站(土肥)在获取监测点土样检测数据结果后,填报《耕地质量监测点年度监测数据汇总表》,并上报省、市土肥站。

  (二)质量控制要求

  在调查采样环节,强化标准宣传贯彻,规范技术操作;在检测环节,要送到省站指定有资质的化验室实行定点集中检测;在数据填报环节,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科学准确。

  (三)加强资料档案管理

  要加强项目资料管理,从监测点布设、土壤剖面照片、取样照片等都要严格编号保存。监测点记载表、土样化验指标录入结果、年度监测报告等要严格备份归档,以防丢失。

  省土肥总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华、廖文强,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4号省土肥总站,邮箱2520403860qq.com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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