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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莆田市秀屿区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3-1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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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笏石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粮油生产工作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确保完成2025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坚持稳面积、提单产、强政策、增产能总要求,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3月底前逐级分解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到镇街到村,序时推动粮油生产任务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粮食面积10.11万亩、粮食产量4.09万吨、大豆面积1.09万亩、油料面积10.28万亩的底线目标任务。对扩面增产成绩突出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目标、政策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调研指导、调度分析、提醒通报等方式,常态化推动落实粮油生产。

  二、充分挖掘扩种潜力。采取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充耕地复垦种粮、轮作间作套种粮食等措施,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支持各地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倾斜。2025年规模种粮及再生稻种植主体叠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亩(2024年为50元/亩),其中:80元/亩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中切块支出、20元/亩从区级预算中支出,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鼓励统筹资金,适当提高补助金额,重点支持发展稻-豆-薯、稻-稻-蚕豆、稻-薯、再生稻等一年多熟种粮模式的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复种指数。

  三、持续强化扶粮政策。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以上补助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持续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2024年度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90%的,经区农技部门组织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时兑现资金;继续开展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对农机服务主体在秀屿区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机械插秧设备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图,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经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每亩不高于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

  六、鼓励耕地适度流转。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即:对本年度在本辖区范围内新增的集中连片土地流转20亩(含)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按50元/亩给予区财政配套资金奖励(从农技及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种植大户(农户个体)可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奖励,且家庭农场法人代表要与土地流转合同中流入方向一致。

  七、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建后管护,区级财政保障管护资金需求,积极筹措各类资金投入;扩大对受灾损毁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范围。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实施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应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着力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地力。

  八、加大种业创新主体培育。支持种业(苗)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示范、提纯复壮和繁育等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落实应急种子储备保障。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全区储备可供种植1万亩的农业救灾种子;区财政落实每年种子储备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用于储备种子采购、存储、种子监测和管护及其他与种子储备有关的工作。

  、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马铃薯、玉米、花生、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粮油生产风险保障水平。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水稻种植(物化)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种植(物化)保险、花生种植保险和油菜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30元/亩、15元/亩、50元/亩、40元/亩、20元/亩、40元/亩、12元/亩,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

  十一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减损。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农业气象预警信息,纳入全市一张图,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

  十二水稻核心示范片建设补助。计划在笏石镇苏塘村、珠坑村建立相对稳定的粮食核心示范片,示范作物:水稻,包括早稻、晚稻;示范片内集成应用高产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增产增效,示范片补助标准:早稻300元/亩(可以叠加其他补助)、晚稻800元/亩(含其他补助)。笏石街道办事处负责预算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苏塘村、珠坑村村委会向笏石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支出申请,并负责发放工作。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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