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认证奖励对象为上一年度或未申请补助的通过绿色食品新认证、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有机农产品新认证的产品的获证主体;
2.品牌建设奖励对象为新评选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获证主体。
二、补助内容
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
三、补助标准
对通过绿色食品新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有机农产品新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选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程序
按照“获证主体申请、区级审核上报、市级联合下达、区级拨付到位”的流程进行。
市级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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