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二、补助内容
安装监控摄像对无害化处理过程 24 小时监控摄像,并保存 2 年存档备查,与纸质档案对应。
三、补助标准
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1 万元。
五、申办程序
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单位应先通过所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申请补助金额和建设期限,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完工后,向县级农、财部门申请验收并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补助单位及金额,并在市农业信息网公示 7 天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下拨补助资金至有关县区, 由县区下达至畜禽养殖场。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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