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包括:建立示范点,组织开展技术试验、现场演示、培训观摩、宣传推介、入户指导和机具转运等。
三、补助标准
按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项目资金按实施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四、申报程序
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由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的县(市、 区)申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技术力量和积极性,以及上年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项目县。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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