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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秀屿区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3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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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
5
〕
35
号)
和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莆田市
202
5
年高素质农民
培育项目
(
中央资金)
实施方案
的通知》(莆
农综
〔
20
25
〕
82
号)。
2、
培训对象:
年满
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其他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面向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领域,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
3、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可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师课酬、
教材
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交流观摩、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训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
4、补助标准:在本县区(管委会)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5、申报程序:按照“选准学员、机构遴选、开班培训、区级验收、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资金按培训实际验收通过人数拨付给项目承训单位。
咨询电话
:
0594-5894155
监督电话
:
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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