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 20 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 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助(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干籽粒的大豆、玉米,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同时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再予以叠加补助。
三、补助标准
规模种粮每亩补助 300 元,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每亩叠加补助 300 元。以上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0%。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区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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