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 相关行业协会和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
二、补助内容
参加或者组织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
三、补助标准
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宣传促销活动的,给予0.2-1万元/家活动费用奖励。
2、组织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 按不高于 10 万元/场予以活动费用补助。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下拨、及时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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