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同一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连作早稻和晚稻均超过 30 亩(含 30 亩)的主体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早稻种植面积每亩予以补助 200 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示、联合上报、市级汇总”的流程进行。省厅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方式。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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