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地区流转集中连片流转 20 亩(含)以上承包地的农 业经营主体;首次撮合流转签约成功 5000 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平台。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山区地区流转集中连片流转 20 亩(含)以上承包地的农 业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 150 元奖励,县级配套奖励每亩 150 元;对首次撮合流转签约成功达 5000 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平台, 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费 20 万元,达 20000 亩,一次性给予平 台奖励补助费 50 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县级验收、市级公示、下拨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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