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
二、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
三、补助标准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 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仙游县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70 元,市与县级财政各补助 5 元,其他各区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50 元,市与县级财政各补助 15 元。
四、申报程序
养殖场处理病死猪数量由当地乡镇政府指定人员现场签名确认,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汇 总上报,市级农业、财政审核盖章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财政、 农业农村厅联合下拨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至各县区,市财政、农业下拨市级配套资金至各县区,在补助资金下拨前将养殖场名称、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张榜公示七天,后由当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下拨至各生猪养殖场。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二、资金分配公开
·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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