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认证奖励对象为通过绿色食品新认证、通过农业农 村部门组织开展有机产品新认证的产品的获证主体;
2. 品牌建设奖励对象为新评选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获 证主体。
二、补助内容
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
三、补助标准
对通过绿色食品新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2 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有机产品新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 5 万元的奖励;对新评选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给予每个产品 10 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程序
按照“获证主体申请、县级审核上报、市级联合下达、县 级拨付到位”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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