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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明白卡”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3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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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对象

原则上补助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等。

、补助内容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提升指导服务能力等。

、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程序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按照“主体申报、区级职能部门审核、区级职能部门批复、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拨付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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