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补助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等。
二、补助内容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提升指导服务能力等。
三、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按照“主体申报、区级职能部门审核、区级职能部门批复、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拨付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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