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组织部门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二、补助内容
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根据省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配我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数量,再分解给镇(街)。镇(街)策划上报,区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经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经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市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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