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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政策“明白卡”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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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组织部门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二、补助内容

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根据省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配我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数量,再分解给镇(街)。镇(街)策划上报,区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经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经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市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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