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75号)。
二、补助对象
被评为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开展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项目相关建设支出,运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5G、卫星遥感、物联网、区块链、无线射频识别、智能分选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在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体系、农机等方面实现监测调控自动化、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管理服务功能。
四、补助标准
对获评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物联网基地建设总投资资金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建设主体向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主体填写《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资金申报表》,提交到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结论、建设内容现场照片5张以上)。
咨询电话:0594-5894155
监督电话:0594-589415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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